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可是邻里一旦有了纠纷,外理不当,就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琐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吴永利有期徒刑8个月。
现年40岁的吴永利是河南省郑州市人,曾于1988年、1991年先后两次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刑罚,1996年8月被假释。在假释期内,吴永利本应谨慎行事,可是他却仍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2002年8月16日下午3时许,吴永利在家门口因堆放牛粪一事与邻居栗某发生纠纷。两人各不相让,针锋相对,纷争逐步升级,不一会儿,便相互殴打起来,吴永利“更胜一筹”,他用铁锨将栗某的头部打成轻伤。事发后,吴永利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2003年3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吴永利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永利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实施伤害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后有自首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其在假释期满后5年内又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终合全案,遂于3月25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忠告:良好的邻里关系,会给人们带来无穷的快乐。可是舌头也有与牙齿相碰撞的时候,如果邻里之间发生了纠纷,彼此之间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妥善处理。如果互不相让,针锋相对,甚至诉诸武力,于人于己,有害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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