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中心法庭成立于1994年12月,位于郑州市的西大门-----中原区须水镇,所辖区域原有两镇一乡,即须水镇、石佛镇、沟赵乡,自2004年2月开始,须水法庭只管辖须水镇,包括行政村22个,自然村89个,159个村民组,人口5.7万,辖区面积58.82平方公里,辖区设立有2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须水法庭辖区人口多,面积大,经济发展活跃,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群体性矛盾不断发生,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性、复杂化。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些可能会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由于诉讼解决机制成本高,周期长,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作为诉讼外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2002年,法庭对人民调解制度展开积极调研,探索人民法庭在新形式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并做了大量实践性工作,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形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减少了纠纷的成讼率。据统计,须水法庭试行民调指导员制度以来,共举办培训班14期,培训人民调解员和部分群众代表600多人次。并通过对民调组织调解的民间纠纷诉讼前的普遍指导、诉讼中的跟踪指导、诉讼后的个别案例指导等方式,实现了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互动,做到了法律指导到家,热情服务到位,方式方法得力,最大限度地促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由于重视民调指导工作,有一套完善的指导机制,真抓实干,法庭的民调指导工作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统一。2004年,法庭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我们的经验和做法是:
一、完善的民调指导网络是做好民调工作的基础
按照我院正式出台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须水法庭的民调指导员都在辖区内固定相对应的区域,与该区域内的民调组织建立直接联系。法庭先后在须水镇常庄村、须水村、孙庄村、西岗村、铁炉村成立了五个民调指导点,并按须水镇政府划分的5个民调责任区指派法庭的5名法官担任民调指导员,分配到各个民调责任区,在民调责任区内每个民调指导员负责指导4至5个行政村的民调组织,以点带面,进行民调指导工作。为方便被指导的民调组织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法庭统一制作了印有民调指导员联系方式的联络卡,发放到各村委会民调员手里。为了规范调解程序和协议书的制作,法庭统一制作了写有调解注意事项的提示牌挂到民调组织的办公室。法庭的民调指导员通过到乡村现场集中开巡回法庭、开庭公审案件,集中邀请人民调解员陪审、参加民调例会,充分发挥民调指导网络的作用,帮助民调组织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格式以及协议书的制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对婚姻、继承、赡养、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等工作。
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调队伍是做好民调工作的着力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部门、组织为了发展经济、降低成本,将民调组织精简、合并,专职民调人员也各奔东西,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弱化。民调工作曾一度陷入僵局,被国内外赞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所以,我们法庭多次开会对指导民调工作的落脚点做了定位,即民调指导工作不是简单的提供帮助,更不是越俎代庖,民调指导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达到一个高标准人民调解员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我们按以人为本的原则,侧重对人民调解员个人素质进行培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调解技巧的方法。法庭的民调指导员帮助人民调解员们健全岗位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队伍和业务建设。同时,通过下乡办案、邀请人民调解员座谈、办短期培训班、赠送法律资料、旁听开庭、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须水镇马庄村一村民与村民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原来地里种的是果树,后来该村民把果树拔掉,种上了杨树等树苗,合同到期时,杨树苗已经过了植树季节,而村民们以合同到期为由要求将他的树苗拔掉,收回土地。马庄村村长、村民组长、民调主任,到我们法庭向民调指导员寻求适用手段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就给他们讲,村民这种做法,不仅会给双方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破坏了林木,提议他们将这些土地附带树木进行竞价承包,如果原承包人能竞价成功,土地不用再变动,如果其他人竞价成功由其他人承包经营,避免损失避免矛盾。他们就按这种方法处理,妥善的处理了这起纠纷,维护了辖区的稳定。
三、“热情”、“诚心”的服务是提高民调指导工作的前提
拿出诚心,扑下身子,扎扎实实的做好民调指导工作,用实际工作的热情和态度提供指导服务,是对人民调解员息诉宁争的有力支持,同时也能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须水辖区人民调解员生活、工作在农村,具有对民情民意熟门熟路、知根知底等优势,而且不少人民调解员都是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威望的人,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作用,将会形成一股巨大的社会力量,化解更多不安定因素。因此,他们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提供法律帮助,我们就会全力以赴,热情服务。受我们工作的热情和工作态度的感染,他们也会尽量用自己地利和人和的优势,用一些传统的、非诉的解决纠纷办法把纠纷解决掉。
我们法庭的法官家均在市区,中午都在法庭吃饭。一天中午刚过十二点半,大家正准备吃饭,王斌法官的饭碗刚端到手上,来了一个电话,王斌接了电话放下饭碗说“我有事”,就要出去,庭长问“吃饭时间你往哪里去”。王斌急匆匆的说“回来再说”。等下午三点多回来的时候,才去餐厅吃饭。庭长问他方知,须水镇铁炉村民调委员会要求王斌去给他们讲解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法律问题,他们急着处理村内两户村民的宅基地纠纷。该村的人民调解员受王斌法官的工作态度的感染,身体力行,耐心细致的做纠纷双方的工作,后来当事人双方各让一步,化解了纠纷。
2003年9月,中原法院须水辖区内的庙王村发生一起由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该村将土地发包给第三方未经过村民同意,引起村民的极大不满。当地的人民调解员感觉非常棘手,就联系指导员寻求帮助。担任该村民调指导员的法庭庭长单玲玲正在休假,她了解情况后,立即从市区赶到村里,展开工作。在向村干部讲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指导他们依法行使村民自治权利的同时,还与人民调解员一起,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问题在诉讼外阶段就得到了妥善解决。人民调解员感触的说,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做的好,社区稳定,这个“军功章”里有“指导员”的一半。
四、培育合法调解的理念是指导民间调解的关键
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使得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给基层民间调解工作在法律适用、调解技巧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指导民调组织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纠纷经过民调组织调解达成的有些协议书内容虽然违法,但确实暂时平息了矛盾,但有些有违法内容的协议,事后有当事人反悔的,导致矛盾再次激化,并对民调组织违法调解非常不满。我们法庭认为,指导民调工作,就是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依法解决矛盾,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现在,走进中原区须水镇的基层民间调解组织,问及此难题时,听到的回答是:“没事,我们这有指导员呢,有事可以随时请教他们。”这个“指导员”就是指我们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法庭的法官们。基层调解组织的办公室墙上挂着“指导员”的《提醒》,衣兜里揣着“指导员”的《联络卡》,碰到民间调解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不清楚的时候,他们可以及时和法庭的民调指导员联系,保证民间调解的合法性。
须水镇常庄村有兄弟二人同住一宅,哥哥系残疾人,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要求常庄村民调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中有这样的内容:“哥哥另划一宅,弟弟对哥哥生不养、死不葬”。民调指导员发现后,向人民调解员讲解婚姻家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其协议的违法性,纠正其错误,并拿出法律条款告诉该村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协议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
另有一赡养案件,在民调组织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脱离父子母子关系的协议,儿子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不要父母的财产,民调组织居然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名盖章。法庭的民调指导员发现后,及时与民调组织联系,指出他们制作的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告知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会导致协议无效。他们欣然接受并深有感触的说,人民调解工作做的好,不出法律上的错误,真的离不开民调指导员啊。
五、健全的制度和机制是新形势下民调指导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使人民调解指导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指导工作深入落实,结合实践做法和经验,我们制订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民调指导员工作的范围、组织机构、职责、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审查、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方面,建立了有效的指导工作运行机制。
比如,按照制度,我们法庭的民调指导员由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扎实的法学功底,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的法官担任,产生方式为推荐与指定相结合。另外,制度中的其他各项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也逐项落实,我们坚持用制度来规范,用制度来落实。健全的民调指导制度,使我们法庭的民调指导员工作热情高涨,也为法庭的民调指导工作建立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奠定了辖区稳定工作的基石。随着民调指导工作持续性开展,带动了人民调解员对我们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服务了我们的审判工作。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就是在民调员帮助下解决的,对提高我们的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起到了良好作用。
在考虑我们须水法庭民调指导工作领导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时,我们认识到: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手段和途径也应当是多方面和多渠道的。在众多的非诉方式中,人民调解以其无可替代的优势,成为构筑我国诉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我们将与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联系,为依法调解、规范化调解以及调解协议质量的不断提高谋求新的方法和路子,为打造平安郑州再书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