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对因非法传销、争夺下线引发的孙建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宣判,罪犯孙建军被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随其一同潜逃并为其联系、提供隐藏处所的传销人员廖学会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建军、廖学会与被害人贾红军同系传销组织“中国虹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职员。孙建军和贾红军因争夺传销下线发生矛盾。2005年3月下旬,被告人孙建军以一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仿“六四”式手枪1支及子弹4发,准备报复贾红军。同年4月19日10时许,被告人孙建军带被告人廖学会约贾红军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十里铺村“重庆海新鱼头火锅店”二楼吃饭,廖学会在楼下等候,孙、贾双方因下线问题再次发生冲突,孙即用随身携带的仿“六四”式手枪向贾的头部开了一枪,贾红军被击中面部倒地后,孙建军持枪与廖学会逃走。后二人认为贾被打死而先后潜逃至河南省开封市、安徽省徐州市、湖北省武汉市等地,被告人廖学会明知孙建军枪击贾红军,仍与孙一同外逃,同年4月24日逃至四川省乐山市通江镇,经被告人廖学会联系,二人藏匿于廖的朋友赵朝友住处至同年4月26日被抓获。被害人贾红军因枪弹伤致右下颌骨及颈椎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孙建军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廖学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孙建军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