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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状告河南高速又有大看头(附图)

原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对博公堂

  发布时间:2005-10-11 14:32:42




一审原告


一审被告

    前一时期,被众多媒体关注的北京某知名大学法学博士状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速)案件又有新进展,面对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了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1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上午9时,庭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正式开始,嗅觉灵敏的十多家媒体更是表示了极大的兴趣,派出了各自强大的阵容。

    法学博士宋德新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于2003年8月4日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河南高速合同违约,“高速路,不高速”给其工作和信誉造成影响,宋德新认为既然高速路收了自己的30元高速公路通行费,就应该提供完好、安全、畅通、分道的高速公路服务,然而,被告提供的却是在60公里的路程上有6处在维修道路,给通行者提供了瑕疵的服务,充其量只是提供了普通公路的服务标准,因此请求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多出普通公路的10元收费。郑州市二七法院于2005年元月4日做出宋德新败诉的判决,但同时也向被告下达了在同类情况下在相关入口设立告知牌的建议书,对于这样的判决,原、被告两方均不服,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也许有人问,一个名牌大学的法院博士,一个是财大气粗的大型企业,值得为了10元钱而大动干戈吗?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事实上,即使不太“内行”的人,也早已看出了某些端倪,几乎可以肯定地说,原、被告双方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庭审中,双方的辩论激烈而精彩。有意思的是,被告的诉状中除了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求外,并要求法院向交警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原告等人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与被告相比,原告的请求更加目标明确,直截了当,多次提出只为10元钱,诉状中甚至表现出了惊人的“大度”,还为被告方“辩解”,认为“原审法院拔高了被告的义务”,而对一审法院倒有一点锋芒毕露的态势。

    对此,有人坦言,此类案件在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全国也实属罕见,法学博士要的也许只是一种“说法”,如果胜诉也许将会写出一份精彩的毕业论文,其意义自然不可轻视,而河南高速如此较真,毫无疑问,企业只为利益,它甚至代表了一个行业,如果败诉,也许将会引发一个“多米诺”骨牌效应,这也许是河南高速最不愿看到的。

    如此,为10元钱大动干戈也就不足为奇了。

    直得欣慰的是双方最终以和解而告终,用宋德新的话说:“自己为本案前前后后花费1万多元,无非就是要告诫大家要时时刻刻学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河南乃至全国公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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