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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行贿中介犯了介绍贿赂罪

  发布时间:2005-10-11 11:37:08


    本想通过为行贿受贿两方牵线搭桥挣些“辛苦费”,谁知不仅自己梦破还“栽”了进去。10月1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遂依法以介绍贿赂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现年38岁的刘某是新郑人。2001年4月,河南省某焦化厂的一份拖欠货款判决已过执行时效,该厂有人找到刘某,委托他与焦化厂一名职工全权处理重新执行等事宜,并许诺执行回货款按25%给他提取劳务费。

2001年5月,焦化厂副厂长张某携带10万元公款,与刘某一起找到当地法院有关人员王某,让其在执行方面给予帮助,并强行将10万元现金留下。第二天,王某将10万元现金退还。几天后刘某再次携焦化厂公款5万元来到王某家,王某之妻将5万元现金收下。王某将该笔现金再次退还刘某。接着,焦化厂又派刘某携带焦化厂2万元公款,找到该法院的徐某,并将2万元现金送上。随后,徐某将该笔现金退还,但仍于2001年12月16日让欠款方给焦化厂重新出具一份货款欠条,使法院于2002年3月18日以此欠条为据判决欠款方偿还焦化厂266万元货款,焦化厂以此判决为据取得了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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