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村好友 却因玩笑获刑
作者:登封法院 刘建宇 发布时间:2005-10-11 11:36:34
10月1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伤害案,罪犯韩俊伟因同村好友的一句玩笑话而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5年5月28日下午,韩俊伟与同村好友郭某等人在一起打牌,期间郭某开玩笑说韩俊伟的妻子以前曾暗恋过其表哥张某,韩俊伟听到后顿起怒火,举手就打了郭某一耳光,不料想这一下就把郭某的耳膜打穿孔。经法医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俊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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