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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制订措施贴身维护农民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05-10-10 10:15:23


    登封市人民法院为积极应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大量出现的新情况,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业经济基础,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的东风,连续召开本院庭长以上办公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解释》精神,研究制订专项民事审判工作方案,布置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工作。

    近年来,由于登封城市区域不断扩大以及旅游、矿产两大产业的迅猛发展,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不断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2002年8月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精神上升为法律,具体规范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体制,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贯彻落实中出现了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缺乏司法介入及调处此类案件的操作依据,导致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审理难,执行难,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制约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依法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种矛盾,成为摆在登封市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大的课题。

    登封市地处豫西山区,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全市62.7万人口中农业人口占54万,1219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内,宜农种植总面积56390公顷,进入农村土地承包正常运行的常用耕地面积只有36040公顷。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在程序上、实体上存在一个逐步合法、逐步规范、逐步完善的过程。少部分农村在当初落实农业承包合同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还有的农民没有拿到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农民的权益缺乏法律意义上的保障;少部分订有承包合同的,不是发包主体不规范,就是合同内容不完善。个别发包方或有关政府部门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将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等重要的内容写入合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缺乏有效保护,使得一些农村土地经常处于不断调整,不断变动,不断被侵犯的动态之中,中央给农民吃的“定心丸”,农民并末真正“吃”上。少数县、乡、村干部以及农民群众在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时候,不能正确面对国家关于承包土地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观念,导致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不发生,甚至引发群访群诉。加之涉诉信访对法院工作的压力和冲击,常常使法院处于力不从心的境地,曾一度出现法院不愿受理、不敢受理土地承包案件的情况。登封市法院针对这一情况,要求院各业务庭及人民法庭首先要彻底克服畏难情绪,对本庭所收理的涉农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强调限期结案,用法律维护好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大家一致认为,当前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焦点:一是把握有关民主议定原则的适用;二是确认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三是村民资格的认定及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四是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理解;五是三十年政策不变与土地小调整的关系;六是被征土地补偿分配是否必然引起土地承包关系调整。会议要求全体审判人员针对以上焦点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牢固树理司法为民理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系统地阐释并适用法律,本着从总体上有利于农村社会关系的稳定,贴身保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主导民事调解的优势,要求各基层法庭积极同政府部门、民调组织、土地仲裁机构协同办案,形成强劲合力,抓住《解释》颁布实施这一有利时机力争从根本上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这一社会顽症,让广大农民朋友真正吃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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