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期间曾被郑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披露的陈保权等三人郑洛高速公路抢劫一案,日前在荥阳法院一审有果,三被告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十三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2005年4月12日被告人陈保权、陈卫华、楚延涛三人预谋抢劫高速公路客车上的乘客,并准备了菜刀等做案工具。次日,三人乘车到洛阳踩点后,又于4月14日下午,在开洛高速洛阳东上站口登上一辆洛阳至开封的少林客车,当车行至巩义段时,三人手持菜刀、匕首对车上11名乘客实施抢劫,共抢走现金5500余元、手机四部,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告人陈卫华、楚延涛又分别砍伤两名乘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陈保权等三被告对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鉴于三被告有投案、立功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