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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旅途失踪 旅行社该担何责

  发布时间:2005-10-09 14:07:12


    近日,荥阳市法院受理一起因旅客旅途失踪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系荥阳某单位退休职工,年已逾七旬,其自费参加了荥阳某旅行社组织的昆明旅游活动,其到达昆明后由当地一旅行社接待,在去石林的路上参观国瑞珠宝城时,原告方便回来后却不见旅行社的车辆,遂在原地等候,直到珠宝店关门也未见导游寻找,由于珠宝城远离市区,加至人生地不熟及语言不通,原告只好沿公路前行……

    当地旅行社发现李某失踪后,电告了荥阳旅行社,荥阳旅行社通知了李某子女,李某家人心急如焚,李某两子与旅行社负责人立即飞赴昆明,在珠宝城、宜良县城张贴寻人启事,在电视台、电台播放寻人启事,又在《云南信息报》刊登寻人信息并悬赏寻人,后几经周折,在一拾废品老头指点下,终于在公路栏杆旁找到了蓬头垢面、失踪四天四夜的李某。李某子女为寻找李某花去费用四千多元,且李某及家人精神都受到了严重创伤,后因赔偿问题与旅行社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荥阳某旅行社赔偿一倍旅游费用4960元、寻找费用40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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