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4岁的郑州市小市民唐某最近两个多月一直生活在痛苦当中,因为其在自己家门口玩耍时突被一条大狗咬伤腿部、胳膊和脸部,现仍然留下明显的疤痕。无奈之下,唐某选择了诉讼。10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
唐某诉称,7月29日下午7时许,他正在自己家门口玩耍,被告刘某饲养的一条大狗冲出来,将自己的腿部、胳膊和脸部咬伤,鲜血淋漓、惨不忍睹,6处受伤,其中脸部与腿部伤势最重,伤口大、创面大。经调查,被告饲养的大狗没有办理饲养证。唐某住院治疗7天,经过治疗,唐某脸部、腿部和胳膊仍然留下明显的疤痕。因唐某受到严重惊吓,现精神恍惚,常常从梦中惊醒,啼哭不止并出现倒汗、呼喊和惊吓等现象。另据了解,伤者患狂犬病的潜伏期为20至40年且一旦发病足以致命。
唐某认为,自己在自家门口玩耍,本应是安全的,但由于被告违反郑州市有关饲养动物的规定,饲养大型狗,且没有加以管束,造成原告被咬伤的严重后果,并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为此,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护理、营养、精神损害抚慰金、整容、交通等费用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