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直是人们心目中的圣洁净土,但随着高校领导干部权力的增大,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也成了腐败“毒瘤”的牺牲品。2005年9月29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挪用公款案,利用自己负责学校劳资科全面工作以及办理学校相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的职务便利,以缴纳失业保险金名义,12次挪用公款569 100元,用于其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被告人张富民被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42岁的被告人张富民系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劳资科科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富民在任河南工业大学(原郑州粮食学院、郑州工程学院)人事处劳资科科长,于1999年8月28日至2002年11月4日,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从其单位分12次以缴纳失业保险金等各种名义共借支现金569 100元,用于其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2004年12月14日上午,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到河南工业大学催要该校2003年度的失业保险金,被告人张富民看到事情败露,即于当日下午将所挪用的公款归还。2005年7月13日,被告人张富民被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富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且多次挪用,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