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措毒品资金竟然实施盗窃,贪图享受结果换来刑罚。9月29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松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蒋松辉于两年前染上毒瘾,从此不能自拔,并将所有积蓄吸食一空。为了筹资购买毒品,2005年4月18日上午,他来到登封市区中岳大街商业招待所,趁住户赵某家中无人之机,进入该房间内,将赵某放在床头褥子下面的10000元现金盗走。之后,蒋松辉将所盗赃款,全部用于购买和吸食毒品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松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