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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酒后齐行凶 双双赔偿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5-09-29 09:39:36


    近日,登封市法院对被告人李庆祥、李瑞涛父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酒后行凶伤害他人的被告父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5年2月18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李庆祥酒后在其居住的登封市区嵩岳小区内与同住该小区的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李庆祥伙同其子李瑞涛、李瑞强(另案处理)一起对李某进行殴打,致李某右眼损伤。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发后,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李某损失80000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因生活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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