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思发财走邪路,换来牢狱数年苦。近日,登封法院对被告人李占花、李建权组织卖淫与被告人李雷波、牛军伟、张海阳、马贺真、任振虎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占花、李建权有期徒刑十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李雷波、牛军伟、张海阳、马贺真、任振虎有期徒刑五年、二年、五年、五年、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登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 6日至2005年1月10日,被告人李占花伙同王云飞(另案处理)在登封市区鸿运美容城组织多名妇女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卖淫达130余人次。被告人李雷波、牛军伟、任振虎明知李占花、王云飞在“鸿运美容城”组织妇女卖淫而予以协助;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10日,被告人李建权在登封市区心悦美容阁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达120余人次。被告人张海阳、马贺真明知李建权在“心悦美容阁”组织妇女卖淫而予以协助。
登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占花、李建权采用招募、容留、雇佣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雷波、张海阳、马贺真积极协助组织卖淫,均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牛军伟、任振虎在知晓鸿运美容城有卖淫行为后,仍协助被告人李占花进行组织卖淫行为,但作为做饭、看门的帮工,尚未达到情节严重,可认定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任振虎在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牛军伟原因寻衅滋事等被劳教一年,虽有悔罪表现,但不宜适用缓刑。遂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