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他人借了一笔巨款。丈夫病逝后,妻子却不愿意承担还款责任。那么究竟妻子是否应对丈夫生前的债务负责呢?9月28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判决妻子韩英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刚现金5500元。
1999年2月,韩英的丈夫阎群因生活所需,向马刚借现金5500元,并出具了内容为“借到马刚现金五千五百元整”的欠条一张。不料,2004年3月,阎群突然生病死亡。之后,马刚多次手持欠条,向韩英索要其丈夫借去的那笔欠款。但韩英却总是以“丈夫生前欠款与自己无任何关联,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为由拒绝。马刚无奈,只好于今年3月将韩英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公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英与阎群生前系夫妻关系,阎群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阎群去世后,作为其配偶的韩英,应负有连带清偿债务的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