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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声讯员与人聊天带来杀生祸

  发布时间:2005-09-27 10:02:25


    2005年9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闫常伟故意犯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卢某原系河南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女话务员。2005年初,被告人闫常伟通过声讯台与卢某聊天时认识并保持电话联系。2005年4月4日上午,卢某应约来到闫常伟租住房内,二人相互触摸时发生了争执。闫常伟顿生杀人之恶念,持尖刀向卢某的胸部连刺数刀,致被害人卢某当场死亡。后闫常伟购买了装尸体的大塑料袋、油桶和汽油,于2004年4月6日上午租车将卢的尸体运至一葡萄园内焚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闫常伟服判,口头表示不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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