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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哄学生被勒令退学 状告母校处罚不当

  发布时间:2005-09-26 16:23:13


因不满学校晚休时间的熄灯规定,就和部分学生一起高唱国歌起哄闹事,结果却换来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9月20日,郑州大学学生王惠民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认为学校调查认定的部分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不能以此作为处罚的依据。因此,王惠民以郑州大学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不足,处罚明显太重为由,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学校对其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判令学校让其返校继续完成学业;并赔偿其损失1万元。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今年刚24岁的王惠民是河南省新郑市人。2002年考入郑州大学,成为该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班的一名学生。王惠民在诉状中称,2004年9月6日晚11时,学校按照晚休作息时间的规定,准时拉闸停电。当时他正在宿舍整理笔记,听到外面喧闹无比,就摸黑到阳台观看。他看到不少同学都在阳台上起哄,要求学校送电。他就跟着起哄的同学一起高唱国歌,并随手拿起一根握力棒敲击阳台栏杆,喊着让快通电。5分钟后,王惠民回屋上床睡觉。刚躺上床,王惠民忽然发现外边很亮,就又穿上拖鞋跑到阳台,看到阳台上有东西在燃烧,便用扫帚将燃烧的东西捅下楼。后又从空中飞到阳台一片,此时他才看清是点着的报纸。因怕火点燃在阳台上晾着的衣服,就又用扫帚将它捅下了楼。这时候,有几位学校领导陆续来到楼下,劝同学们回寝室睡觉,王惠民这才跟着大家一起回屋休息。

    本想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是没料到,半个月后,王惠民接到了学校勒令退学的通知。王惠民惊呆了,当时跟着其他同学起哄只是觉得好玩,不曾想会引发这么严重的后果。王惠民找到学校交涉,但学校态度强硬,并向其正式下发了校学生(2004)12号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中认定,2004年9月6日当晚,学校新校区一期学生生活园区根据晚休作息时间的规定于23时熄灯,部分学生发生起哄现象。其中,王惠民不仅直接参与了起哄,用煽动性语言蛊惑人心,而且还多次将点燃的报纸往楼下扔,用握力器敲打阳台栏杆,其言行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稳定,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事后,还拒不承认所犯错误,态度蛮横,故依照《郑州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王惠民勒令退学的处分。

    王惠民拿到处罚决定书后,认为学校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仓促作出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使用法律错误,处罚明显过重,严重侵犯了其受教育的权利,使其身心受到巨大伤害。王惠民心理不服,自己虽然参与了起哄,但并没有故意往楼下扔点燃的报纸等危险物品,也没有造成其他的后果。仅因为跟着其他同学起哄就受这么重的处罚,太冤枉了。况且这么多起哄的学生而受处罚的仅仅只有他自己一个人。因此,王惠民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学校对其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判令学校让其返校继续完成学业;并赔偿其损失1万元,案件的受理费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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