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强化案件的调解工作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合法、快速和自愿的前提下,突出诉前、庭前、判前的调解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诉前调解。对基层调解组织加强指导。该院针对农村、城区基层组织有名无实、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等问题,将帮助对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列入议事日程。日前,该院在14个乡镇建立健全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帮助化解诉讼外纠纷180件。
判前调解。该院重视审判流程中的开庭前调解制度,对一些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当事人自愿庭调解的,或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外地的,便于执行的民事案件,或者情况紧急,采用简易程序中的简便方式进行开庭庭前调解,大大提高效率。今年以来,共庭前调解结案105件,解决标的68万元,审限均在3日以内,执行率达95%以上。
庭前调解。该院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判前调解,做到审判员调解与人民调解员调解相结合、说理与讲法相结合、庭审调解与庭下调解想结合、依法维护与合理让步相结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实现合情、合理又合法。
今年以来,该院审结民商事案件820 件,调解结案为42 %,帮助化解、诉前调解各矛盾和纠纷286 件,无一矛盾激化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