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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药房售假药 被判令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2005-09-26 10:55:23


    2004年6月18日,陈某因病到某药材公司的下属国有大药房购买“九阳肾丹”5盒,价值225元,买回去的药服用完后却不见有任何的疗效,但他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买回去已经服用完的药是假药!后来经郑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证明他才得知所购买的药品是假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一纸诉状将该国有药房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国有药房赔偿其购药款并增加一倍的赔偿!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到该药房购药,该药房有向陈某提供合格药品的义务,但该国有药房却向陈某出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该国有大药房退还陈某的购药款225元,并增加一倍的赔偿225元。

    生产销售假药,已让我们提心吊胆、深恶痛绝。但当国有大药房也明目张胆的出售假药,我们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以后我们应该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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