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分居期间遭强暴 法院判决准离婚

  发布时间:2005-09-26 10:45:14


    分居期间,妻子被丈夫协同表弟用绳子捆绑住手脚强暴。2005年9月26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于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离婚。

    2004年11月16日,杨某经人介绍与刘某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刘某好逸恶劳,杨某多次劝说无果后,一怒之下回到娘家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2005年7月19日,杨某因有事急需身份证,在嫂子的陪伴下一起回家,刘某发现杨某回家后,就将其母和丈嫂强行赶出门外将大门紧锁,协同表弟将杨某的手脚用绳子绑住,用剪刀将其内衣和外衣一并剪开,强行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直到第二天,杨某的父亲找到了刘某后,杨某才得以脱身。事后,杨某向派出所报案,民警以婚内强暴不构成强奸罪为由不予立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捆绑手段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