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面对丈夫变心提出与自己离婚的事实,37岁的郑州市中原区市民王大莉竟将自己的怨恨发泄到年近七旬的公爹身上,手持菜刀向公爹头部猛砍数下。后幸亏被他人及时制止,未能酿成更严重的后果。2005年9月26日,王大莉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王大莉系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睡虎岗村人,十年前与本村陈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过着幸福的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是去年以来,王大莉感觉到丈夫陈某对自己没有以前那么好了,于是二人开始吵架、生气。更令王大莉不能忍受的是,丈夫提出要与自己离婚。一想到自己把全部青春都献给了陈家最终却被陈某抛弃,王大莉心中就非常生气。2005年5月3日上午11时许,当陈某又在家中向王大莉提出离婚之事时,愤怒之极的王大莉失去理智,与前来劝和的公爹发生争执,然后拿起菜刀,向公爹的头部猛砍数刀,欲置其于死地。幸亏小叔子及时赶来,与哥哥陈某一起将王大莉制服,夺下其手中的菜刀,避免了行为的进一步恶化。案发后,自己理亏的王大莉十分后悔,赶忙让自己的女儿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主动接受公安人员的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大莉因家庭内部矛盾而产生争执,继而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被丈夫和小叔子制止,犯罪目的未能达到,系犯罪未遂。同时考虑王大莉在案发后,能主动报警、接受公安人员的处理的自首情节,于是法院一审从轻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