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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纠纷不冷静 轻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9-22 09:42:11


    身为村干部,在处理问题时不够冷静,竟然将他人打成轻伤,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虎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赵虎原系登封市东金店乡的一名村干部。2004年1月9日,他在处理本村宅基纠纷时,与村民邓某发生争执,赵虎竟用拳头照邓某胸部击打,致邓某左侧第七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能够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5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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