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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审结全省首起违反新信访条例案

  发布时间:2005-09-21 15:30:36


    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由少数人煽动、群体非法上访,进而发展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案件。一审判处本案起煽动、带头、召集作用的被告人时卫星有期徒刑一年;张爱枝、僧秋玲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时学新有期徒刑六个月。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信访条例五月一日实施后,河南省首起违反该条例并触犯刑律的案件。

    时卫星等四名被告人均系郑州市沟赵办事处大谢村村民,因不满拆迁补偿问题,2005年3月30日上午9时许,他们与同村村民近60人到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上访,并围堵办事处的大门。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被告人时卫星提出买布写个条幅堵路,被告人张爱枝、僧秋玲便买了白布,并请人写上 “还我生存,还我家园”等字。后张、僧二被告人打着条幅,喊着“去堵西四环,不堵没人解决问题。路一堵,张洲(办事处领导)就出来解决问题了”等话语,朝郑州市西四环方向走去,其他村民紧随其后,后众村民将沟赵办事处东二百米处的西四环公路和堂李路口的西四环公路堵塞,时间长达1小时,堵塞车辆近一公里。其中被告人时学新还把坐有其母亲的三轮车放在西四环公路上,长达半个小时。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卫星、张爱枝、僧秋玲、时学新在这次非法聚众上访、围堵交通要道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鉴于四被告人均系初犯,法庭对他们酌情作出了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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