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私利合伙虚开发票 触刑律双双入监牢
作者:登封市法院 郭丛生 王天朝 发布时间:2005-09-19 08:52:43
近日,登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海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思志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审理查明,从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二被告合伙为登封市数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累计虚开税款额达670万元。
登封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以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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