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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世自杀不成 滥杀无辜获刑

  发布时间:2005-09-13 10:48:21


    近日,登封市法院对崔少克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19岁的崔少克系登封市东金店乡人,从小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到一煤矿干了不到两天,便觉得采煤既累又危险,但自己无一技之长,哪里去找既赚钱又轻松的好工作?思来想去,遂产生悲观厌世情绪。2005年4月13日晚服下安眠药企图自杀。不知是药量过小还是其它原因,等了半天也未死去。见自杀不成,崔少克心中又产生了杀人然后让公安机关把其枪毙的念头。当晚23时,他持刀窜入登封市区嵩阳路一超市内,见到女老板李某抽刀就砍。因用力过猛,刀背砍在李某肩上,李某侥幸躲过一劫。服务员郭某见状上前阻拦,结果左环指屈肌腱被砍断裂。李、郭二人大声呼救,崔少克仓惶逃走,随即被警方抓获。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少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郭某经济损失3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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