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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一时冲动换来3年徒刑

  发布时间:2005-09-13 10:33:36


    15岁的年龄,本应在明亮的教室内,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但对于刚刚跨入花季年龄的小超(化名)来说,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被中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其最阳光的日子里,只能在牢狱中度过。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超在郑州市中原区某村租房处,将在院内玩耍的8岁幼女关某(化名)诱骗至4楼其住房内,强行与关某发生性关系。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丛重处罚。但被告人犯罪时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了上文判决。

    如今,青少年因为家庭,学校以及个人等种种原因,走上犯罪道路,已经屡见不鲜,近年还有不断上升的势头。怎样帮助他们,依靠某种单个力量,是不行的,笔者认为,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以挽救更多的失足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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