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原区法院受理了年过七旬的原告贾某诉年过八旬的被告王某扶养纠纷一案,案件本身没有什么特别,但两人都已是年过七旬的老夫妻,主审法官接受此案后,采取入户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最终以王某承认不养妻子是错误的,并同意今后尽其所能履行丈夫职责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而告终。
原告贾某诉称,双方婚前是通过介绍相识的,没有经过恋爱这个程序,就直接步入婚姻的殿堂,由于婚前了解甚少,婚后发现丈夫王某霸道、自私并视金钱如命,且双方又经常打骂,原告经常以泪洗面,根本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而双方又都是受老思想束缚的,没有想到用离婚的方式结束这个没有生命的婚姻,就这样熙熙攘攘的过了大半辈子,且生育了7个孩子,并都被抚养成人,临老原告由于流泪太多的原因,造成原告左眼失明,无奈住院治疗,而被告并没有像其他丈夫一样关心自己,对自己不关不问,后来问律师才知道,丈夫对自己也有扶养义务,故要拿起法院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了解到被告系退休教师,每月退休工资近2000元,其有能力承担原告的扶养义务。
法院在给双方作调解工作中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并据此作通被告工作,被告同意履行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