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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艾滋仍猖狂 盗窃强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9-12 11:18:22


    日前,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艾滋病患者盗窃、强奸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8月马某被卫生部门查出携带有艾滋病病毒。2004年8月26日晚,马某窜到本村一糖烟酒门市部内,盗走现金8500元、VCD一台。2005年2月14日上午,马某在本村机井旁边,强行与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的一名妇女发生了性关系。

    登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马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但被告人马某对盗窃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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