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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造成交通事故 5人死亡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5-09-12 11:17:36


    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国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李志国系河南省南阳市人,常年从事货车运输业为生。为了逃避交通规费,他将自己驾驶的核定载重量为10吨的自卸货车改装成载重30余吨,并伪造了行车证。2005年4月9日,李志国驾驶着这辆改装车运输货物行至S316线登封市中岳办事处韩村加油站向南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韩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使三轮车上的乘车人范某等5人当场死亡,杨某等5人受到轻伤,杨某等3人受到轻微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志国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国违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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