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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判刑入狱24载 获释1年再犯案

  发布时间:2005-09-09 08:55:11


    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毛建立现年45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因被告人毛建立“辉煌”的前科史,令见多识广的法官们也叹为观止。毛建立自1979年19岁起先后因盗窃、脱逃、诈骗、招摇撞骗等罪名分别于1979年、1983年、1989年被三次判刑,累计服刑24年,在2003年6月刚刚刑满释放。谁知毛建立竟恶习不改,于2004年6月3日凌晨3时,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家属院内盗走一辆桑塔纳轿车,再一次走进法院的大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毛建立多次受到法律处分仍不思悔改,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故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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