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放炮助兴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就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9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结婚放炮而致伤他人眼睛的赔偿纠纷案,被告赵三自愿当庭赔付原告张五医疗等费用7000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4年10月26日,是登封市卢店镇农民赵三结婚的大喜之日。当天,亲朋好友齐来祝贺,周围邻居共同帮忙。为高高兴兴将新娘娶回家门,赵三在迎亲时特意安排了两名“炮手”燃鞕放炮助兴。不想,当一名“炮手”点燃一个两响炮后,该炮却正巧落在行人张五的脸部,当场将其右眼炸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仍需继续治疗。在多次与赵三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张五只好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