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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法官送上救命钱

  发布时间:2005-09-06 17:48:18




    2005年9月6日上午,郑州中院民一庭赵建伟、魏飞两名法官将他们先予执行来的两万元钱交到了正在医院治疗的当事人高某手中。

    1998年8月,高某到某医院下属的门诊部行引产手术后,持续发热无尿,后经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此后长期靠透析治疗和服用药物来维持生命。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于05年6月判决该医院赔偿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2万余元,并且自05年2月起每两年支付一次高某的后续治疗费11万余元。高某要求各种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等一次支付。

    该案上诉到郑州中院后,躺在病床上的高某再次透析的费用已经不够了,随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方先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审判长赵建伟了解到这一情况,考虑到维持高某的生命是当务之急,高某的申请又符合法律规定,就向院长进行了请示。得到批准后,法院裁定被告先予执行一部分钱,以解高某燃眉之急。裁定送达后,赵法官将被告方交来的两万元救命钱送到了高某手中,保障了其继续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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