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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墙上打洞 盗出仓库铝锭

  发布时间:2005-09-06 09:11:49


    2005年9月1日,在墙上打洞盗出仓库铝锭的被告人段永刚,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2年4月29日晚11时许,被告人段永刚伙同王振武、牛群超、刘钢轨(均已判刑)携带梯子、撬杠、千斤顶等作案工具,到巩义市站街镇炭素厂仓库,从事先挖好的墙洞内钻入该仓库,盗走铝锭两捆计108块。被告人段永刚将铝锭拉走卖掉后,得赃款两万余元。后段永刚携赃款逃至新疆。2005年6月3日段永刚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经鉴定,所盗铝锭价值26800元,案发后铝锭已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永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结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段永刚在犯罪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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