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妹伙同一外地来郑打工人员,用秘鲁币做“笼子”,冒充德国“马克”结伙在郑州市的大街上演双簧进行诈骗,其中一人在银行附近“粘”目标,一人上前“搭白”,一人则扮成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鉴定,几人巧设圈套,26张在国内不能流通的秘鲁币竟能诈骗他人现金3万余元。2005年9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胡二伟、刘伟丽、贺新春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9岁的被告人胡二伟系郑州市无业人员,2004年,胡二伟和(同母异父)的妹妹刘伟丽(34岁)及湖南省邵阳市来郑州打工的无业人员贺新春(42岁)一起商量"挣钱的好办法",经过预谋,他们决定用(秘鲁币)做“笼子”,冒充德国“马克”进行诈骗。说干就干,随后,几人从地摊上以几元或几十元人民币购买了一些面额50元到1000元不等的秘鲁币(在国内不能流通)后开始了行骗行径,在这个骗局中,由贺新春冒充广东人来郑州出差,首先在银行附近“粘”目标(多为30至60岁妇女)问路,假称出了车祸急需用钱,而手头只有德国“马克”,要变成人民币救急。而刘伟丽则扮成旁边一单位工作人员,见贺新春勾住目标后,便赶上去“搭白”,并以一块马克换2.1元人民币的牌价用105元人民币兑走一张面额为50元的“马克”,期间,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刘伟丽还与假冒银行“王主任或者王经理”的胡二伟联系,通知其速出门进行所谓的“货币鉴定”和兑换比率,胡二伟对该外币“马克”进行鉴定后诈称该外币可1比3兑换人民币,有多少都拿过来兑换,并主动用150元人民币兑走刘伟丽手中一张50元的“马克”后离开现场,“目标”看见确实有利可图,就随着刘伟丽一起取钱共同兑换大额“马克”,以获取中间差。诈骗得手后,上述各被告人逃离现场后进行分赃。利用上述手段,被告人胡二伟、刘伟丽、贺新春于2004年8月20日下午4时许在桐柏路与淮河路交叉口附近用15张在国内不能流通、无任何价值的秘鲁币冒充德国马克诈骗王某人民币18500元。2005年3月11日11时许,三人在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与淮河路交叉口附近,用11张秘鲁币冒充德国马克诈骗被害人轩某12000元人民币。2005年5月24日至6月5日,被告人贺新春、胡二伟、刘伟丽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以上15张货币不属于在我国境内可兑换货币,无任何价值。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二伟、刘伟丽、贺新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街头诈骗的案例屡见报端,警方也多次通过不同途径提醒市民加以防范,但令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不少受害者多少年的血汗钱为此付诸东流,让人心疼。究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贪欲在作怪,真心希望这类案件不再发生,切记:贪欲小一点,您就离陷阱远一点。
据办理此案的法官指出,该案件有几个特点:一是被告人的文化水平并不高,只有小学或初、高中文化程度,但受骗的被害人中不乏知识分子,他们在被告人诱惑下纷纷上当;二是诈骗数额较大,该案中被害人钱财损失少则一二万,损失惨重;三是作案目标以妇女为主,被告人主要以中老年妇女为目标,一些中老年夫妻也是他们关注的对象。据被告人供称,选择这类被害人是因为他们警惕性差,且爱贪小便宜,诈骗容易得逞。银行工作人员告诉笔者,1万块秘鲁币只能换1元多人民币,而秘鲁国家的货币在中国是非自由货币,没有牌价,不能兑换,不能使用,相当于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