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登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因强奸同村弱智幼女并导致其怀孕流产的被告人田大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经济损失2358元。
今年39岁的被告人田大轻系登封市送表矿区人。2004年3月11日上午,田大轻在本村一个体煤球厂打煤球时,发现本村弱智女孩张某(13岁)在附近玩耍,便心生歹念,将张某拉到附近自家已无人居住的老院内,强行对张某实施了奸淫。张某被强奸后怀孕,郑州市公安局对张某流产的胎儿进行了DNA鉴定,确认田大轻为胎儿生父。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大轻违背妇女意志,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致其怀孕流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