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一农民在麦收季节烧麦秸引起大火,烧毁小麦44亩。8月29日,被告人曲宽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失火罪诉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6月11日下午3点多钟,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农民曲宽明和其弟曲宽仁(在逃)在黄河滩曲宽仁的麦地里,将麦秸搂成堆并将其点燃,由于当天下午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烧到隔边还没有收割的麦田,将刘春武的9亩小麦、刘春强的23亩小麦、9棵核桃树,陈红欣的5亩小麦、600株西瓜秧,杨永祥的7亩小麦,166亩麦茬地全部烧毁,过火面积达210亩。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烧毁的44亩小麦共计损失价值3828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曲宽明在麦收季节点麦茬,引起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10亩,烧毁小麦44亩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罪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