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法院对王彦召、杨志培绑架儿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彦召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杨志培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5年1月21日,被告人王彦召与其妻侄杨志培预谋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在登封市区西关小学门口,将放学回家的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强行拉上车,带到郑州市大学路一出租屋内。然后多次打电话向李某之父索要赎金10万元。1月23日在交接赎金过程中,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彦召、杨志培二人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已构成绑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