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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和风细雨化干戈

  发布时间:2005-09-01 11:30:43



    2002年11月份,老韩的儿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不幸遭遇车祸,肇事者置身负重伤的受害人不顾而逃逸。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受害人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其所在的单位承担医疗费用等。仲裁还没有结果,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了,留给老韩的是数万元的医疗费账单。

    儿子死亡后,老韩开始了漫长的仲裁、诉讼之路。两年之后,该案件进入了二审阶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该案件非常重视。主审该案件的审判长陈震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地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得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受害人生前所在单位自愿承担大部分医疗费用,并主动于2005年8月31日将款送到法院,转交给了老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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