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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热恋情侣 累犯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05-08-31 15:33:10


    近日,持刀抢劫热恋情侣并威逼男友取钱的被告人刘宝林,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刘宝林曾因犯抢劫、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后经多次减刑于2001年12月7日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03年7月被劳动教养一年。之后刘宝林仍不思悔改,2005年3月29日晚上八九点钟,被告人刘宝林到站街镇南窑湾村高速公路下河堤上,持刀对正在谈恋爱的李元武、王艳娜进行威胁,抢走李元武“迪比特”2051型手机一部、王艳娜现金1.6元。后刘宝林让李元武回家取500元现金,并将王艳娜挟持至高速公路下小桥洞内,从其毛衣上割下系带,将王艳娜手脚捆住。后刘宝林发现河堤上有人过来,才将王艳娜手脚解开,而后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宝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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