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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推行综合督察制度见成效

活动“电子眼”专查不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5-08-31 15:29:06


    好制度贵在落实,再好的制度不能落实也是白纸一张。为此,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推行综合督察制度,由专职督察员对审判工作中各种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法院各项制度的落实,目前这一制度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专职督察员也因其灵活、高效的监督效果,被誉为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的活动“电子眼”。

    专职督察员由院党组任命,直接向院党组负责,定期汇报工作。专职督察员的权利及于法院管理的各个方面,对于各项制度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随时抽查、检查、监督。在对裁判文书的监督中,要求对外发送的裁判文书都要向专职督察员交存一份备查,由督察员对文书进行审核,发现错误的,按照院目标考评管理办法扣发奖金。专职督察员可以随时抽查考勤、值班、信访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对于迟到、早退、缺岗、违反中午禁酒规定、工作时间不着审判服装、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等情形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于庭审中审判人员接听电话、中途退庭、自己审理自己记录等不规范司法行为,以及外出办案过程中一人办案、与当事人有“同吃、同住、同行”等违反纪律的不廉洁行为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专职督察员可直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报院纪检部门查处。

    综合督察制度推行半年多来,该院的裁判文书质量进一步提高,核对章基本消灭了;上下班迟到、早退的少了,工作日中午喝酒的没有了;庭审中接听电话、外出一人办案等现象几乎杜绝了,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了。综合督察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郑州高新区法院的政令畅通、制度落实、行为规范,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目前,该院各项工作正呈现出行为规范、和谐有序、高效廉洁、整体推进的发展新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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