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抓队伍突出一个“严”字,抓审判突出一个“公”字,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登封市石道乡闫坡村农民高海霞诉登封市人民政府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高海霞不服,委托其母亲到北京上访,同时高海霞又向法院申诉,要求再审。郑州中院审监庭审判员徐荆川接到此案后,认真研读卷宗材料,通过开庭和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最终作出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登封市人民政府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高海霞收到再审判决书后,感慨万千地说:“想解决问题还是通过法律途径好。”并为审监庭送来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