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职责,发挥着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增强五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涉诉信访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增强稳定意识
目前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一些赴京上访老户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越级上访、缠访缠诉问题还较为突出,集体访和闹访、暴力访等非正常上访仍然较多,并诱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对此按照“畅通渠道、解决问题、维护秩序、确保稳定”的要求,主要领导一定要认清信访工作的形势,不断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切实把涉诉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涉诉信访问题是一项涉及到法院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要真正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绩,实现 “事要解决,人不再访”的要求,必经依靠强有力的领导,为此,我市两级法院要自觉的把涉诉信访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党组要不定期听取涉诉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个别“老大” 难的信访案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处理。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发案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指导涉诉信访工作的开展。
增强责任意识
抓好责任落实,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尤其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上,增强领导的责任意识极其重要。肖杨院长批示:“缠诉缠访问题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实际上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人民法院形象的大事,一定要以坚忍不拔的精神,迎难而上的魄力,果断有效的措施,痛下决心,切实办好。”我们各级领导就是要敢于担当起解决这一“天下第一难事”的责任。为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责,谁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和归口办理,属地管辖的原则,抓好的落实。
一是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法院院长是涉诉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涉诉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长和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分管业务部门的信访问题负直接责任。具体就是要做到:省院交办给中院管辖的涉诉上访案件中院主管院长为包案领导,业务庭庭长为责任人,基层法院的涉诉上访案件,各院院长为包案领导,主管院长为责任人。
二是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各法院政工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责任考核和追究。对全年完成责任目标,没有发生重大信访问题,工作成绩显著的,要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被动落后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并通报给当地党委、人大、组织部门。
三是建立院长接待责任制。为使院长接待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真正把越级进京上访的当事人吸引到当地,吸引到基层,中院根据涉诉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每周三为院长接待日,接待院长轮流值班,并且每个月在郑州日报上把下一个月接待院长的姓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对院长接待的监督。通过院长接待,达到了畅通渠道、解决问题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基层法院,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细化、量化院长接待的具体办法,并将院长接待的时间、地点、姓名、上报中院信访办公室。真正把院长接待工作做为一项责任、一项制度坚持常抓不懈。
增强质量意识
从涉诉信访案件类型看,因司法不公导致错判的案件不足10%,来访人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也不足10%,其余绝大部分往往是因为审理程序有瑕疵,裁判说理不透、司法程序不透明、案件处理不及时、息诉说理不到位、执法行为不文明等引起了当事人不理解、不服气、不接受、不满意,从而导致涉诉信访。去年,我院涉诉信访特别是赴京涉诉上访的发生量,远远大于信访案件的处理消化量,从而不难看出,要有效解决、减少、控制和预防涉诉信访问题发生的根本出路,在于严格执法,提高办案的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源头治理,在节源开流上下功夫,努力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翻烧饼案”。
一是严把立案关。对于法无明确规定必须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一般不予受理,确需受理的要逐级层报,向上级法院请示。同时对立案实行办案法官和签批领导双把关制,实现立案准确率达100%的要求。
二是努力提高办案质量。重点健全法院的干部队伍管理制度,不断构建完善的、科学的、合理的案件审判质量评估、评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全面落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超审限通报、质量评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还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像宋鱼水那样,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佳结合,公正司法、辨法明理、定纷止争使办理的案件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三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诉讼调解不但具有高效、方便、灵活的特点,而且也是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上访量的有效途径。调解作出的裁判结果,也是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因此,要坚持把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减少或避免涉诉上访。
四是提高案件执结率。继续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积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力争把现有未执行案件数压缩50%。
五是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裁判文书是反映审判质量的晴雨表,质量不高容易导致当事人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继而引发当事人缠诉闹访,所以,我们要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评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大家制作文字精练,说理透彻的高质量裁判文书,努力杜绝因裁判文书出现错误而导致上访的问题。
六是抓好涉诉上访案件的责任倒查。造成涉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主体多元化引发的矛盾大量增多的原因,也有传统文化心理法制建设不完善的原因。但是,也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涉诉信访案件是由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存在瑕疵,不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对当事人态度蛮横等一些人为的原因,使当事人不满或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促使当事人开始上访。为此,我们应该严格落实涉诉上访案件的责任倒查制度,把涉诉上访的责任与办案责任联系起来,围绕上访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凡是因办案不公、判决错误、办案程序违法,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礼金或对当事人耍态度、冷、横、硬等人为因素造成当事人上访的,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调离审判岗位的要坚决调离审判岗位。
增强制度意识
制度上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要健全并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分级负责是关系到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和效率的一项基本制度,严格落实这项制度,对杜绝推诿扯皮,有效解决越级访、进京访、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至关重要。对上访老户应先由做出最终结论的法院与原审法院共同负责做息诉工作,仍不息诉的,按属地管辖的原则,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其稳控工作;对越级上访案件,上级法院交办后,中院各业务庭、各基层法院要认真审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个审级疏导矛盾、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决不能“只分级,不负责”,只管走程序、发手续,而不去做息诉工作。衡量分级负责落实好与不好的标准,既要看处理信访申诉案件的多少,更要看息诉服判率的高低,决不允许把应由本审级、本业务部门解决的信访问题推向上级或推向社会。
二要抓好初信初访的接谈效果。在初信初访阶段解决问题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基础,也是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重复访的根本方法。当事人信访所提出的问题,也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局部来说,则是非解决不可的大事,而我们的一些人对待当事人初信、初访表现出了漠不关心、冷淡、“踢皮球”的态度,有的甚至把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石沉大海”,使当事人失去了对初信、初访的信任感,从而走上了赴京到省上访之路。所以我们要从抓住初信、初访入手,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接访观念,增强接访人员的“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工作理念,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接访文明化、接访人情化、接访高效化。同时要大力推行文明接待制度,增强接访法官对来访群众的亲和力,缓解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和不信任感,防止因态度冷淡、作风粗暴引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提高初访接谈率和一次接谈成功率。要坚持对初信初访优先受理、优先接谈、优先办理的原则,对裁判确实存在错误的,要依法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不能拖延不管;对申诉或申请再审无理的,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于审理程序、实体处理存在瑕疵,又不足以引起再审的,要实事求是,通过当事人和解等方式予以变通处理。另外,要注重做好办信工作,建立来信登记、答复、分析、摘报等制度,对当事人的来信,力争做到件件有回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环节。
三要抓好难点问题,有效遏制非正常上访。目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上访老户、闹访和暴力访等有增多的势头,已成为制约涉诉信访工作的“五个难点”,必须花大力气加以解决。要控制越级访,特别是控制赴省进京上访。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对发生越级上访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说服劝阻上访人员就地解决问题。对上访“老户”要加大教育和化解的工作力度,上访老户问题大多属于陈年积案,通过一般的来访接谈,往往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要因案施策、因人而异,依靠社会各界力量,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认真加以解决。要大力推广对上访老户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复查听证制度,必要时可采取原合议庭与复查合议庭联合听证,到发案地进行复查,变老户上访为法院下访。要特别注意控制和处理好集体上访,集体上访因上访人数多,组织化特点明显,群众思想往往难以疏导,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解决集体访中的新类型案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主管的,一般情况下不要立案受理,特殊情况应逐案逐级层报请示。对已受理有可能引起集体上访的案件,要尽可能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不能调解的也要讲清事实,摆明道理,增加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其次要制定重大集体访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集体访,有关单位领导、案件主审法官、接访人员、司法警察要及时到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从而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增强能力意识
涉诉信访的接待人员,处在法院工作的第一线,处在社会透视法院的“窗口”位置,更是反映我们法院良好形象的舞台。对此,在队伍建设上要加强接访能力的提高。
首先,要配足专职信访工作人员。目前,一些法院的涉诉信访机构人员偏少、年龄偏大、学历层次偏低,难以胜任繁重的涉诉信访工作任务,有的已经造成了工作局面的被动,因此,要选调一些精兵强将到信访工作岗位上去,保证涉诉信访机构所需的接待力量和案件审查力量。要把接访能力强、业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放到信访工作岗位上,从而真正体现出重视对涉诉信访工作人力资源的投入,真正把涉诉信访队伍建设纳入审判工作的全局之中来考虑,为涉诉信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
其次,就是要从政治、生活上关心爱护好信访干部。涉诉信访岗位在法院审判岗位中属于脏累烦难、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岗位,是难事、苦事,许多人不愿做的事,但在此岗位上也最能锻炼人,我们要时刻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进步,职务晋升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信访干部要给予优先考虑。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大信访干部岗位交流,实行新任法官职务人选,先到涉诉信访工作岗位锻炼一定时间的制度。另外,要根据国家政策,将信访补贴落实到位,并尽量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
再次,就是要给信访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充分考虑涉诉信访工作在场所、装备等方面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切实改善信访机构的办公环境,既要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又要尽力为来访群众行使诉权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