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帮人拐卖儿童赚取“介绍费”,结果付出了沉痛的代价。8月3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定系登封市徐庄乡柳泉村的一位农民。2003年9月15日,他为了赚取钱财,帮助已被判刑的张文浩,将一名男婴以102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的一位农民,从中得利400元。今年初,经群众举报,张定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定参与贩卖儿童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有法定从轻、减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