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在酒吧“潇洒”喝下12瓶啤酒后却又拒绝付款,面对接警后前来处理的警察竟又挥拳相向,张团胜当时可谓出尽了“风头”。8月25日,张团胜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今年29岁的张团胜也曾是一名警察,可毕业于某公安专科学校的他仅仅干了不几年即离开了警察队伍。2005年7月3日晚,他与三个朋友来到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与红旗路交叉口附近的某酒吧,在喝下12瓶啤酒后因120元与酒吧服务人员发生了争执,酒吧负责人赶到后与张团胜交涉也未能见效。这样,酒吧服务人员无奈选择了报警。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经八路派出所警察李某、张某迅速出警。
然而,面对身着警服及时赶到现场的两名警察,张团胜还是不愿掏出120元钱。李某、张某进行调解时,张团胜不仅拒绝掏出经调解后已减少至100元的啤酒费用,还竟然挥起右拳朝张某的脸部打了一拳,致使张某脸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张某脸部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团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