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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信访必须贯彻司法文明

  发布时间:2005-08-30 08:38:07


    信访工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涉法信访作为信访的一个方面,是指已经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或者是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为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所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涉及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正的关系,社会纠纷与矛盾的解决机制问题。

    人民群众通过涉法信访这条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文明的进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涉法信访工作更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而贯彻司法文明则是解决涉法信访的重要原则。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这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其根本要求是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都要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的规定来调整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涉法来访群众最大的期望是公正、希望能为其伸张正义,最怕的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而反映的事情一旦受理,他们的担心则变成事难办,怕有关部门敷衍推诿,久拖不决,徇私枉法。为了使人民群众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在解决涉法信访问题除依法公正办事外,必须最大限度地贯彻司法文明这一原则,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司法文明形象。

    一、树立群众观念,文明接访

    要狠抓窗口形象建设,接访人员要做到四心,即:“对待群众要关心,接待群众要热心,听取意见要虚心,审查材料要细心。”要正确树立“为党掌权,为人民执法,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开展“来访群众最希望看到什么,最担心看到什么”的换位思考。

    美化接访环境,注重软硬件建设,办公场所要窗明几净,整齐有序,对待来访群众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一个凳子,一杯热茶去有送声,事有回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接待热情,咨询准确,不能让前来咨询群众受到冷落,更不能答非所问,推诿扯皮,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

    二、要强化宗旨意识,关心群众的利益

    为群众排忧解难,这是涉法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接访人员要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文明意识,对来访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一些不合法要求,要明确向他们指出错误所在,并作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要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搪塞,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激化矛盾,避免造成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涉法信访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善于总结信访工作经验,制定完善信访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对涉访案件逐案排查,领导包案,严格责任,限期办理,对工作不力的要定期通报,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要变“上访”为下访,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使信访工作位置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化解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人大及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

    加强人大及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的规范性监督,扬弃有法不依、有法难依、行政权大于司法权的现象发生,逐步实现司法独立。要从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均受到地方政权部门的制约下手,探索出一套真正司法独立的管理模式,在人权、财权上独立于地方行政部门,不受地方行政部门的干预和制约,从而使因行政干预而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和执行,当事人权益无法实现,司法机关的工作无法开展的局面得以彻底扭转,使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直正依法办事,而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人大及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是一种监督机制,作为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在人大的监督下正确应用法律处理好每起案件,但对当事人到人大或社会各界上访的案件,人大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而不宜直接向当事人表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对错。

    五、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法,确保案件质量,只有把案件办成铁案,使案件的质量无懈可击,才能说服当事人,才能使当事人接受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提升司法公信度,树立法律权威性,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涉法上访案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提高法院门槛,树立司法权威

    法官精英化能树立法官对社会的公信度,如果法官门槛大低,不把法官这一职业看作一种特殊的行业,而只是等于其它行政部门,使一些没有经过正规法律深造的人员通过行政渠道而大量涌入法院,那么社会就不能信任,为此,应抬高法院门槛,走法官精英化之路,树立法官威信,建立相对公正的司法理念。美国联邦法院杰克逊大法官的一句话就很能说明问题,即:我作的判决之所以是终极性的不可推翻的,并不是因为我作的判决正确,恰恰相反,我之所以判决正确的,是因为我的判决是不可推翻的。再如美国辛普森案件所引发的两大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无罪,但在民事诉讼中认为杀人成立赔偿损失,这在中国行不通的事情在美国就成立了,这就是司法威信形成的。

    (二)加强学习,完善制度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政治方面,要加强学习,树立执法人员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只有思想上认识到位,才能避免因利益驱动而贪赃卖法造成冤、假、错案的形成。同时建立健全各规章制度,要以制度约束执法人员,使其没有漏洞可钻。在业务水平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因我国的法制体系不是很完善,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新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断颁布实施,为此要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给执法人员不断充电,杜绝在案件审理中因对法律认识偏差或不到位造成错案,而形成涉法上访。

    (三)严格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对执法人员因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而造成的上访,一经查证落实,严格按照两个办法予以追究,凡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工作作风差、纪律焕散的要调离审判岗位,对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执行的,视其情况,决不手软的作出及时相应处理。

    总之,涉法上访问题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它是老百性主张自己的权利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渠道,为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出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以纾缓着社会交汇到执法部门的各种矛盾,用法律撑起信访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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