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曹妍,女,大学本科文化,新郑市法院城关中心法庭庭长,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在各级媒体发表过多篇理论文章。
[案情简介]
乔玲与马俊原系夫妻,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生气,马俊曾殴打乔玲致轻伤,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乔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了判决。离婚后,女方乔玲总感觉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大对头,于是就通过多方调查,终于发现男方在离婚前曾私自将夫妻双方的存款取出分两次转存,在离婚诉讼中,因男方隐匿了这一事实,致使这部分财产没有被依法分割,于是乔玲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这部分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肖月]
乔玲可以向法庭请求分割的比例是多少?乔玲应当从发现被隐匿的财产之次日起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曹妍]
乔玲向法庭请求分割的比例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乔玲应当从发现被隐匿的财产之次日起2年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过错方,可以不分或少分这部分财产,反过来说,对于受害方,就可以多分或者全部分得,如何分割,应视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受害方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由承办法官裁量。比如这个案例,原告要求分割的比例仅是50%,法庭就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给予了支持。
另外,该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对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在财产方面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法律对他的惩戒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经济方面让他少分或不分这部分财产,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另外人民法院还可以对他进行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
依据民诉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从发现被隐匿的财产之次日起计两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肖月]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这种行为,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应该怎么办?比如说这个案例,乔玲如何才能确切地知道马俊到底转存了多少存款,银行可是为储户保密的。
[曹妍]
当事人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或材料的详细情况。另外还应该注意的是,提出申请的时间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