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郑州中院一审宣判一起截止目前全市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数量最多的案件,对以刘杰朝为首的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相应刑罚。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杰朝死刑;判处被告人杨军央无期徒刑。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龙红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姚贯杰无期徒刑。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张银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杰朝、姚贯杰、龙红卫、张银山、杨军央、杨建国、刘子乾、慎青军、杨秋芳、屈军彩、杨爱芳、樊金川、吕松木于2003年至2004年6月份期间,结伙大肆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炸药和雷管,其中被告人刘杰朝非法制造、买卖炸药5992余千克。2004年6月份,被告人刘杰朝伙同他人将炸药原料在被告人杨建国家中进行加工,后伙同被告人杨秋芳等人包装成成品炸药卖与姚贯杰,姚转手卖给龙红卫,龙又将炸药卖给时任新密市牛店镇李湾联营二矿生产副矿长的被告人张银山;期间,被告人杨军央伙同他人先后三次卖给姚贯杰共计12000枚雷管,姚转手卖给龙红卫,龙红卫又将其中的10000枚雷管卖给张银山。被告人张银山将从龙红卫处买的27件炸药(648余千克)以及10000枚雷管全部存放于其家中,除其中的4件炸药、200枚雷管拉到矿上外,存放于张银山家中剩余的23件炸药(552余千克)和9800枚雷管于2004年7月8日凌晨零时许全部自爆,造成包括张银山妻子、儿子、岳母及邻居等6人死亡、6人受伤,人民群众及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985364余元的严重后果。案发后,时任新密市牛店镇李湾联营二矿生产副矿长的被告人吕松木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将矿井下非法储存的33千克炸药、393枚雷管藏匿。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除被告人张银山、刘子乾、杨秋芳、吕松木不上诉,其他被告人均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