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司法为民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宗旨。纪检监察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担负着受理公民对法院干警的举报,查处干警违纪案件,开展勤政廉政、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执法执纪检查,办理监察等重要职能,是确保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严肃、公正、文明、高效、廉洁执法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形势下,法院纪检工作既要坚持以新时期党的重要思想理论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循纪检工作自身的规律办事,也要体现出法院工作的特色,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服务于司法公正建设。如何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实践“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宗旨是当前法院纪检工作的重大课题。
一、 正确认识“司法为民”思想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法院纪检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确立“司法为民”宗旨,明白“司法为民”思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院纪检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一)坚持司法为民思想,有利于在纪检工作中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是全党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纪检工作的核心问题。法院纪检工作只有以“司法为民”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统揽全局,将“三个代表”的精神内涵深化到具体的纪检工作中,处处体现“三个代表”的统率作用,方能适应新形势下法院纪检工作实际的需要,切实担负新时期法院纪检工作的重任;江泽民同志对纪检工作提出三个方面的与时俱进,首要方面是思想方法与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司法为民”正是人民法院为适应新的时期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是法院纪检工作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内容。目前法院纪检工作正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思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纪检工作才能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牢固确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特征落实于法院纪检工作提出的新的理论命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的是新一代领导集体的“民本”意识,其落脚点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为民正是“民本”意识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和要求,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者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有巩固司法为民意识,在思想上确立“以民为本”观念,法院的纪检工作才能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质特征。(二)坚持司法为民思想,有利于法院纪检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是专制”,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法院做为司法部门,掌握着国家神圣的审判权,法官的思想情感直接影响着诉讼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法院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法院纪检工作是人民法院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法院党组织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渠道。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接待相当数量的当事人来访来信,通过受理、答复、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获取社会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和反馈意见。因此纪检工作必须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司法为民思想要求法院纪检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起群众观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举止言谈,热情接待,热忱服务,纪检工作要体现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宗旨和要求。通过接待活动,不但很好地完成纪检工作所担负的具体任务,同时通过充满人文关怀的便民服务,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信于民,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坚持司法为民思想,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执法不公、枉法裁判在极个别干警身上表现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还不太完善的今天,周围环境对法官的思想、作风冲击很大,个别人在人情、钱色诱惑面前,没有把握住,在司法工作中出现了偏差。对此,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大,社会公众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和反映。坚持“司法为民”思想,确定了纪检工作要走群众路线,明白纪检工作“为了谁、依靠谁、服务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妥善良处理涉法稳定案件。坚持对党组织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查证落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放纵了违纪干警,也不冤枉好人。对违纪事情的处理要站在全局的立场上,惩诫违纪,杜绝违法,切实增强干警法纪意识,减少或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 用“司法为民”思想指导法院纪检工作实际,实现纪检工作的新突破是当前法院纪检工作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和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正在经历一个大的变革和突破性的发展。法院的纪检工作也在不断接受新的挑战。纪检工作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思想不动摇,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大胆开展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要求,不辱使命。(一)法院纪检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国加入WTO以后,法院的审判工作将会有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同世界接轨要求我们的司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必须有一群公正、高效、廉洁,具有人文素养和公信力的法官群体作为审判活动的人力保障。这对法院的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通过纪检工作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法纪教育,巩固干警的公正意识和民本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是法院纪检部门面对的现实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司法为民”思想,立足于现实,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锲而不舍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干警法纪教育抓好,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宗旨要求贯彻到纪检工作中,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纪检工作和审判工作、经济建设工作统一起来,服务于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服务于群众,才能把法院纪检工作推上新台阶。(二)为了提高法院干警的职业道德,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了政法干警“四条禁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法院干警必须做到的“八个不准”、法官法也明确了规定了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为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最高法院出台了一整套便民措施,各单位也在本院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徒法不足以自行”,法院各项制度能不能得到贯彻执行,便民服务措施能不能取得实效,纪检部门负有督查职责。法院纪检部门担负的工作任务决定了纪检工作必须在狠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法院纪检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坚持以“司法为民”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法院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狠抓各项措施落实上下功夫,才能确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才能为实现司法公正做好队伍管理。(三)法院的纪检部门要以加强司法为民思想为核心,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保障法院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法院工作之所以出现人民不满意的地方,很重要的因素是“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思想教育有所松懈。个别法院重业务轻政治,重使用轻教育,党支部形同虚设,没有支部活动,没有将“司法为民”思想当作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放松了党的宗旨教育,出现个别党员政治素质滑坡,褪变成违法乱纪分子。一个法院作风的优劣,一方面取决于领导的工作思路,另一方面取决于纪检工作,只有通过党建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风教育、廉政教育、法纪教育,才能保证党员不退色,干警不落伍,保持审判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只有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人文素养的审判队伍才能胜任新形势下法院工作的需要。在加强教育的同时,纪检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等不符合“司法为民”要求的各类违纪案件,确保审判队伍不出事、干成事。
三、 坚持司法为民思想是解决法院纪检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的重要思想武器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目前人民法院的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尚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大多存在年龄老化现象,难以胜任该项工作。这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导致许多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缺乏活力的现象。二是对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缺乏力度,往往“从宽处理”。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内部的部门,执法者与被查处者之间存在种种联系,难以突破“人情关”。三是法院纪检部门与同级纪委之间沟通少,联系少,难以理顺关系。有关部门对法院的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制约不力。一些法院以维护法院整体形象为由,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竭力掩盖,尽量内部处理,不向上级法院、同级纪委报告。要解决好以上问题,关键是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要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纪检工作。首先从队伍建设上,要建立一支能代民言事,为民解忧的纪检队伍。部分法院偏重于审判业务,忽视纪检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地位低,青年干警不愿意到纪检上工作,造成纪检工作力量薄弱,阻塞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渠道,影响了人民群众同法院的沟通与交流,甚至造成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也不利于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因此,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纪检队伍是“司法为民”思想的要求。其次在对违纪问题的处理上,如果不坚持“司法为民”思想,纪检工作就会局限于同事人情,单位利益,就不能真正发挥出纪检工作的作用,放纵部分干警的不良行为,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纪检工作必须从“司法为民”宗旨出发,要勇于超脱世俗的人际关系,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上,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客观、公正、严肃地对违纪问题进行处理,方能起到保护人民群众,惩诫违法违纪的作用。再次,纪检工作如果不能坚持“司法为民”思想,就会偏向单位局部利益,形成狭隘的利益观,对违法违纪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甚至是纵容包庇,姑息迁就,辜负了组织的期望。所以只有坚持“司法为民”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纪检工作才能克服自身的问题,走向新的更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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