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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榜提名后的官司

  发布时间:2005-08-24 09:24:59


    新郑市王清华担心女儿王丽娟高考名落孙山,在女儿高考之前,拿出30000元和价值2000元烟酒托新郑某单位杨向阳为女儿上大学跑学,不料,王艳在高考中金榜提名,王清华在高兴之余,就向杨向阳索要30000元跑学费,杨向阳偿还王清华18000元,在剩余12000元后,王清华委托妹妹与杨向阳达成了退还8000元结清的协议,之后,王丽娟却感到吃亏,她一纸诉状把杨向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杨向阳退还4000元及烟酒等共计6000元不当得利。近日,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新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榜提名后引来纠纷

    新郑市王清华是个私营体企业老板,生意红红火火,但他的文化太低,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诸多困难,他希望女儿王艳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他对上高中的王丽娟学习十分关心,定期到学校检查女儿学习情况,但让他担心的是,王艳学习成绩很不稳定,好几次测试都不理想,如果照这种情况下,女儿考大学还是个未知数。

    2004年3月的一天,王清华到妹妹家串门,把担心女儿的考学的事向妹妹王清玲说了一遍,王清玲看着哥哥愁容满面的样子,她安慰哥哥说,她有个朋友叫杨向阳,是河南省某高校副校长的亲戚,不如提前跑学,做两手准备,免得将来考不上影响王艳的前程。王清华觉得妹妹言之有理,就让妹妹一手操办这件事。

    王清玲找到杨向阳说明了情况,杨向阳说跑学这事不好办,各方面都得应付,如果王清华愿意跑学的话,他让王清华拿几万块钱才能去跑事。王清华得知杨向阳愿意帮助为女儿跑学,他二话没有说,从家拿出30000元和近2000元的烟酒委托妹妹转交给杨向阳。杨向阳接住钱物后,向王清玲表示,王丽娟只要参加高考,她上大学的事就包在他身上。

    2004年7月,王丽娟和众多考生一样,怀着激动的心情走进了考场。由于王丽娟在考前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情绪稳定,在高考时发挥超常。8月26日,高考成绩公布后,王丽娟的高考分数已达到了全国重点高校录取的分数线。因王丽娟低估了自己实力,她填报的志愿是河南某高校,从王艳的高考分数来看,她被河南某高校录取已稳操胜券,王清华一家人替女儿高兴的同时,想起委托杨向阳跑学的事情,现在觉得为女儿跑学已经完全没有了必要,于是,王清华就让王清玲向杨向阳要回为女儿跑学的30000元及价值2000元的烟酒。

    王清玲找到杨向阳说明来意后,杨向阳很是为难,因为在王丽娟高考之前,他已经为她跑学请客送礼花去近6000元,现在全额退还让杨向阳左右为难,他向别人送礼的钱根本就没有要回的道理。杨向阳先退给王清玲18000元,剩下12000元及烟酒等双方协商之后再说。于是,他只好暂时给王清玲打了一张欠王丽娟学费12000元的欠条。

    王清华得知情况后,他认为杨向阳根本就没有给女儿跑学,因为杨向阳没有给他一点跑学的消息,在高考前,他曾到杨向阳家催他赶紧去为女儿跑学,别把事情耽搁了。杨向阳则称等高考之后再说,现在,杨向阳怎么说已经请客送礼花去了几千块钱,他觉得杨向阳是找借口不退还12000元,于是,他就去找杨向阳理论,他支付给杨向阳30000元,是让杨向阳托关系为女儿进入河南某高校学习的办事经费,如今不让他跑学了,就等于终止双方的口头约定,杨向阳就应该把钱如数退还。杨向阳则认为,王清华托他为其女儿跑学,他已经请客送礼花去了6000块钱,他不能自己掏腰包去赔这笔钱,请客送礼又没法开发票证明,他不能赔钱。双方争执了一天,也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之后,王清华又找了杨向阳几次,杨向阳以自己已经花6000元为由拒绝偿还剩下雨12000元及价值2000元烟酒。

    2004年9月12日,王清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妹妹与杨向阳协商,王清玲只好采取折衷的办法调和。王清玲与杨向阳协商后,杨向阳退还王清华8000块钱,剩余4000元及价值2000元的烟酒作为杨向阳跑学费予以扣除。王清华也没有别的办法,接纳了王清玲的意见,于是,杨向阳向王清玲退还了8000元。王清华向杨向阳打了一张收到“杨向阳8000元现金,已清”的收到条。

                                             对簿公堂,索要跑学费

    王丽娟得知此事却认为,父亲王清华给杨向阳30000元跑学费及价值2000元的烟酒是让其托关系给自己跑学用的,既然不用他跑学期,杨向阳就应该把钱如数退还。至于跑学花钱是杨向阳想赖帐,因为杨向阳跑学的费用没有任何凭证和依据,仅凭口头没有说服力,而且,他所花的钱对她来说没有起任何作用,这笔钱不应该由她父亲掏腰包。王丽娟向杨向阳索要剩余4000元和价值2000元烟酒时,杨向阳说没有与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拒绝退还。王丽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说法。

    2005年3月28日,王丽娟一纸诉状把杨向阳告上了法庭,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法庭上,王丽娟诉称,2004年3月6日,被告杨向阳向我父亲借款时,我父亲将给我准备的2004年下半年学费12000元借给了他,后我父亲多次催要,被告还了6000元,尚欠6000元未付,故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还款。

    被告李向阳辩称,原告所诉主体错误,我既没有向原告借款,也没有向其父亲借款,原告所诉完全歪曲事实。事实原告父亲给了30000元现金让我为原告能进入高校学习找门路。后来原告父亲反悔,我就退还了其26000元,余款双方商定由原告父亲放弃作为已支付的费用。我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另外,原告所诉主体错误。原告在诉状中称我向其父亲借款是其2004年下半年的学费。显然,我与原告之间没有丝毫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丽娟之父王清华而不实给付被告30000元委托其为原告能进高校学习找门路,此行为扰乱了国家高等院校正常招生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原、被告之间的民事行为无效。在此事件中,原、被告均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王清玲(原告的姑)与原告的特殊关系及王清玲在此事件中的联系人的特殊地位,王清玲收受被告8000元及其与被告达成的“收8000元结清”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其代理原告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原告有效。此意见应视原、被告解决双方纠纷的协议,因其不违背法律规定,又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故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告既自愿放弃剩余的款项,就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的诉权。原告称被告是借其现金而不存在给其办事与事实及常理不符,本院不予认定。据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丽娟不服,遂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向阳收到王丽娟之父王清华30000元人民币,杨向阳同意想办法让王丽娟进入高校学习,后来王清华不让杨向阳“帮忙”了,杨向阳退还给王清华跑学费18000元,剩余12000元,杨向阳向王清玲出示了一张欠王丽娟学费1.2万元的欠条为有效证据,因王清华与杨向阳是通过王清玲认识的,王清华口头委托王清玲去催要剩余的12000元,委托关系成立。2004年9月,王清玲收到杨向阳给的8000元之后,向杨向阳出示的收到条上写明有“已清”的字样,因双方未约定代理权限,事后王清玲已告知王清华,说明剩余款王清华自愿放弃,王丽娟请求杨向阳偿还6000元,因未举出相应的证据,其诉讼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郑州大学一位法学院的教授认为,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跑学不仅会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而且还扰乱了国家高等院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使一些有真才实学的学生受到了打击,从而引起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同时,跑学容易诱发高等院校不正之风,污染学校教书育人和尊师重教的净土,容易滋生腐败,使一些人乘机钻营,搞权钱交易。

    新郑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认为,随着高等院扩招和学校自主招生的深入开展,这种跑学的不正常现象还会愈演愈烈,从而引发的诉讼也在不断地增加,各种纠纷还会层出不穷,应引起社会高度的警惕。从这个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来看,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出台相应监督措施和监督机制,制约和监督高等院校一些不正之风,还学校一方净土,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的环境,不让学校成为歪风邪气和教育腐败的滋生地。另外,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使高招透明化,让更多人了解高招的全过程,避免高考落榜又望子成龙的家长一些警示,别盲目跑学,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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