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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600万元 金融蛀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8-19 09:58:11


    为个人盈利,银行会计张旭、蔡超竟采用私刻储户印章转款的手段,挪用公款600万元。8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旭、蔡超有期徒刑6年、5年。

    2003年11月初,张旭为揽储并达到将揽储资金供揽储人使用的目的,与河南汇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刘唯良预谋,通过河南省大华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的帮忙,使河南省方兴公司在某银行花园路分理处开户,并于同年11月11日存入600万元。其间,张旭利用担任临柜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将方兴公司在花园路分所存档的原始印鉴片提供给刘唯良,由刘唯良伪造假财务印章,达到私下控制方兴公司账户的目的。2003年11月12日,张旭利用假财务印章,私自将方兴公司的存款600万元转至大华公司,供大华公司及刘唯良个人使用(其中大华公司用款320万元,刘唯良用款280万元)。后在张旭的多次催要下,2004年4月5日,大华公司还款200万元。

2004年7月,张旭和刘唯良为挪用公款一事不被发现,找到蔡超商定,还用伪造客户印鉴的方法挪用客户资金以填补此缺口,将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入蔡超所在的经七路分理处的400万元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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